关于工业园区和污水处理的探讨|是不是真的水火不容?
观点一:乐观型思考
近由于环境的恶化,我国出台了很多的环保政策,加大了环保执法的力度,一时间众说纷纭,“环境是好了,空气是好了但我们不能靠吃空气生存吧!”难道真的是要环境就不能要经济吗?
当然不是这样的,环境和经济的发展并不是一对矛盾体,只不过是环境的治理造成了一些污染企业的停产,继而工人下岗失业,让这部分群体失去了当前的利益!
我想可能没有任何一个人不喜欢青山绿水,每天吸着新鲜的空气,当前可能会造成一些群体暂时失去了经济来源,造成了眼前的困难,然而这点困难又算得了什么呢!想一想如果我们的环保不加强力度治理的话,我们的后代子孙将会无可饮之水,每天吸着浑浊的空气,这么一说是不是感觉到了环保的必要性了啊!
最后呼吁有关部门能妥善安排这部分群体,我相信我们的国家一定会变得美丽富强的!
观点二:嫁接型思考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发布实施近三年。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219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128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完成率分别为93%、90%。但仍有200多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时完成《水十条》规定的任务。
如果以民间俗语“皇帝爱长子,百姓爱幺子”而论,截至2017年年底,仍有200多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时完成《水十条》规定的任务,也就在情理之中。工业园区至少算得上地方“招财进宝”GDP光鲜的一面。那么,在“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的幌子下,势必为污染企业大开方便之门嫌疑。
片面地追求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有悖于科学的发展观。近年来,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为了将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出台各种优惠政策优化经济环境。为一时的经济效益而牺牲环境更是不乏存在。以文中的200多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为例。事实上,并非不知道环保部及相关部委的《水十条》规定,而是督促指导、严格按照相关审批和核准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打了折扣。
曾有评论如是说到:“如果说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那么,地下水及地表水安全则是社会的生命。” 虽然工业园区与污水处理不抵触,可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缺失,为污染设施建设不到位“放了一马”。
一方晴天,一潭碧水,是一座城市、一个地域宜居生态的底线。试想,如果发展粗放,不转变方式,即使实现了经济总量翻番的目标,污染会是一种什么情况,生态又会是一种什么状况?即使收入增加了,老百姓的幸福感也会大打折扣,甚至会产生强烈的不满。如此“竭泽而渔”,发展又有何用?
提高工业园区的环保标准不能光靠讲道理。对政府而言,最大的压力和动力,无疑是政绩考核这根指挥棒。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向水污染治理宣战,不应是单方面的行为,它应成为个人、社会、政府的共识。更不是资金投入的量有多大,而需要的是政府牵头,在严格规范工业企业环保准入的同时,进一步和民间组织、各界群众加强合作。
建设美丽中国,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既是应对资源环境压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也是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诉求的及时回应。老百姓期望的是“综合幸福感”。为此,需要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违建项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水环境管理,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各类环境风险。
再者,主动公开监测数据,自我加压,创造条件方便公众参与监督。在制定治理政策时,充分听取民众意见,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让经济社会发展与水源承载力相适应,与生态规律相适应。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重现碧水蓝天,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值得期盼。一级对一级负责,在治理过程中不断总结、借鉴经验,改进治理方式,理顺体制机制,提高治理效果,当少了“嘴巴上落实”,实则流于形式。
对于污水处理,已经不可能再说终止了,但是因此让企业产生危机感而影响人民的饭碗确实是应该思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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